文档编号:LTR-SAF-011 版本:v0.1 制定日期:2026-04-28
说明:本制度为《02-06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之具体细化,针对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30871-2022 列明的 8 类特殊作业。
第一条 目的
依《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对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动土、临时用电、断路、吊装、盲板抽堵等 8 类特殊作业实施严格管控。
第二条 8 类特殊作业的定义与分级
2.1 动火作业
| 级别 | 定义 | 审批 |
|---|---|---|
| 特级 | 处于运行状态的设备、管道、容器,或一级危险区动火 | 主要负责人审批 |
| 一级 | 二级危险区动火,或储存危化品场所内 | 主要负责人审批 |
| 二级 | 一般场所动火 | 安全管理员审批 |
2.2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储罐、池、地下沟井、管道等密闭或半密闭空间。
所有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气体检测合格 + 监护人在外 + 通讯畅通 + 应急装备到位。
2.3 高处作业
≥ 2 米的作业面(依 GB/T 3608):
| 级别 | 高度 |
|---|---|
| 一级 | 2-5 米 |
| 二级 | 5-15 米 |
| 三级 | 15-30 米 |
| 特级 | > 30 米 |
2.4 动土作业
涉及厂区地下管线(电缆、管道、消防水)区域开挖、桩工、爆破。
2.5 临时用电
非固定线路 24 小时以上用电,或装机功率 ≥ 10 kW。
2.6 断路作业
封闭厂内主要通道(消防、应急疏散)的作业。
2.7 吊装作业
| 级别 | 重量 |
|---|---|
| 一级 | ≥ 100 吨 |
| 二级 | 40-100 吨 |
| 三级 | < 40 吨 |
2.8 盲板抽堵作业
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线的盲板加抽。
第三条 审批流程
申请人填票 → 部门负责人会签 → 安全管理员审核 → 对应级别批准
↓
作业前安全交底 + 风险确认
↓
现场监护 + 实施
↓
销项验收
3.1 票证制度
- 作业票一式三联:申请人留底、监护人持有、安全管理员归档
- 每张票仅限一处一作业,不得跨日 / 跨地点
- 票证编号唯一,不得涂改
3.2 票证有效期
- 动火(特、一级):≤ 8 小时
- 动火(二级):≤ 24 小时
- 受限空间:≤ 8 小时(每次出入需重新检测)
- 高处、动土:≤ 24 小时
- 临时用电:≤ 7 天
超期需重新审批。
第四条 各类作业的关键安全措施
4.1 动火
- 动火前可燃气体浓度 ≤ 0.2%
- 动火点周围 ≤ 10 米清理可燃物
- 配备灭火器 + 灭火毯
- 监护人不得离开
- 动火后留观 ≥ 30 分钟
4.2 受限空间
- 进入前氧气浓度:18-21%
- 进入前可燃气体浓度 < 10% LEL
- 进入前有毒气体浓度 < 职业接触限值
- 每 2 小时复测一次
- 监护人在外不得脱岗
- 强制通风
- 救援装备 + 救援绳
4.3 高处
- 安全带 + 安全网
- 安全帽
- 防滑鞋
- 工具防坠绳
- 风力 ≥ 6 级、雷雨、大雪、大雾停止作业
4.4 动土
- 探明地下管线、电缆走向
- 施工方案审核
- 边坡支护
- 排水措施
4.5 临时用电
- 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 漏电保护器
- 持证电工
4.6 吊装
- 吊车持证 + 司索人员持证
- 起重区域警戒
- 风力 > 6 级停止
- 不得吊载人员
4.7 盲板抽堵
- 管道泄压 + 置换合格
- 双人作业
- 有毒区域配呼吸器
4.8 断路
- 制定交通管制方案
- 通知消防、应急
- 设警示标志 + 临时通道
- 缩短作业时间
第五条 持证作业要求
| 作业 | 资格证 | 颁发机关 |
|---|---|---|
| 动火(焊割) |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 | 应急管理部门 |
| 高处 | 高处作业操作证 | 应急管理部门 |
| 受限空间 |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专项) | 应急管理部门 |
| 临时用电 | 低压 / 高压电工作业证 | 应急管理部门 |
| 吊装 | 起重机械作业操作证 | 市场监管部门 |
| 危化品装卸 | 危化品操作证 | 应急管理部门 |
第六条 HCM-SMC 平台对应功能
| 流程 | 平台功能 |
|---|---|
| 票证数字化 | 票证模板按 8 类自动加载 + 必填项检查 |
| 持证比对 | 系统自动核对作业人证件库 + 有效期 |
| 气体检测 | 检测仪数据 BLE 上传,自动验证合格 |
| 监护人定时打卡 | 每 30 分钟监护人定位 + 状态汇报 |
| 倒计时 | 票证有效期倒计时显示 |
| 异常告警 | 检测数据异常 / 监护脱岗 → 4 Tier 告警 |
| 销项归档 | 全程不可篡改 |
第七条 违章处理
| 情形 | 处理 |
|---|---|
| 未办票擅自动火 | 立即停工 + 行政处分 + 法定追究 |
| 持证过期 | 立即停工 + 补考 |
| 监护脱岗 | 取消监护资格 + 处分 |
| 造成事故 | 依事故处理制度追究 + 刑事报告 |
第八条 法规依据
-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25 条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第九条 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员负责修订,主要负责人审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