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编号:LTR-SAF-009 版本:v0.1 制定日期:2026-04-28
第一条 目的
依《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及时、准确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影响。
第二条 事故分级
依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等级 | 死亡 | 重伤 | 直接经济损失 |
|---|---|---|---|
| 特别重大 | ≥ 30 人 | ≥ 100 人 | ≥ 1 亿元 |
| 重大 | 10-29 人 | 50-99 人 | 5000 万 - 1 亿 |
| 较大 | 3-9 人 | 10-49 人 | 1000 万 - 5000 万 |
| 一般 | < 3 人 | < 10 人 | < 1000 万 |
本公司涉及任何等级事故 → 启动本制度。
第三条 事故报告流程
3.1 第一时间报告(事故发生 1 小时内)
事故现场人员 → 立即报告:
事故现场员工 → 班组长 / 安全员(5 分钟内)
↓
安全管理员(10 分钟内)
↓
主要负责人(30 分钟内)
↓
应急管理部门(1 小时内,**法定红线**)
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 事故简要经过 3. 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 + 损失 4. 已采取的措施 5. 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2 法定外部报告时限
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9 条:
- 一般事故:1 小时内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较大及以上:1 小时内逐级报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绝对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 违者构成《刑法》第 139 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3.3 后续书面报告(24 小时内)
补充提交《事故快报》,含: -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事故时间、地点 - 简要经过 - 伤亡人员 + 损失估计 - 已采取措施 - 联系人 + 电话
第四条 现场处置
4.1 应急救援
立即启动对应应急预案(详见《04 应急预案》),优先级:
- 抢救伤员
- 疏散人员
- 控制事故源(止漏、灭火、隔离)
- 保护现场(除非影响救援)
4.2 现场保护
- 拍照、录像保存现场状态
- 标识事故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 保留与事故相关的物品、设备、记录
4.3 配合调查
- 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调查
- 如实提供资料、记录、证人
- 不得伪造、销毁证据
第五条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5.1 调查组组成
依事故等级,由对应级别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组。本公司:
- 配合调查
- 内部组成事故分析小组(主要负责人 + 安全管理员 + 当事部门负责人)
- 在外部调查报告基础上做内部责任追究
5.2 责任追究
| 情形 | 处理 |
|---|---|
| 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职责 | 行政处罚 + 行业禁入 + 刑事追诉(《刑法》134 条之一) |
| 安全管理员失职 | 行政处罚 + 解除职务 |
| 员工违章操作 | 内部处分 + 民事赔偿 |
| 主动报告 + 积极救援 | 减轻或免除处罚 |
5.3 整改与防范
调查结束后 30 天内提交《整改方案》,含: - 直接原因 + 间接原因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人 - 防范类似事故再发的长效机制
第六条 事故记录与档案
依《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 事故档案永久保存
- 含:事故快报、调查报告、整改方案、整改完成验收、相关人员处理记录、内部追责记录
- 应急局现场检查时必须能即时调出
第七条 HCM-SMC 平台对应功能
| 流程 | 平台功能 |
|---|---|
| 事故触发上报 | 一键启动模式,自动触发 4 Tier 升级告警 |
| 4 Tier 死亡警示 | TG + Email + LINE + SMS 跨通道,跨机器,第三方 dead man's switch |
| 应急联系链 | 自动拨号 / 推送给法人、安全管理员、应急局 |
| 法定 1 小时红线 | 平台倒计时显示,逼近 30 分钟时主要负责人收警报 |
| 现场记录 | 现场员工拍照 / 录音 / 录像 → 自动归档时间戳 |
| 调查报告自动生成框架 | 平台依模板自动起草 80% 内容,主要负责人审核 |
| 整改追踪 | 整改措施自动派单 + SLA 监督 |
| 案例库 | 事故案例进入培训库,新员工 + 锚点强化推送 |
第 5 条方法论应用:事故发生 1 个月、3 个月、6 个月,平台自动推送案例提醒到全员,强化"为什么我们要这样做"的记忆。
第八条 法规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49-52 条
- 《安全生产法》第 80-83 条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 《刑法》第 134、134 条之一、139 条之一
-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第九条 附则
- 应急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0572-2398101 (待确认)← 醒目位置公示 - 公司内部 24 小时应急电话:
{公司应急电话} - 本制度自生效日施行
主要负责人签字:__ 生效日期: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