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编号:LTR-SAF-001 版本:v0.1 制定日期:2026-04-28 生效日期:{生效日期} 审批:王婧 签字 适用单位:光蚀纪半导体材料(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一条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12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本公司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
- 主要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业务员(销售 / 客服)
- 仓库保管员(如适用)
- 装卸搬运人员
- 财务、行政、其他从业人员
- 临时工、外包人员、来访者
第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3.1 主要负责人(王婧)
依《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15 条、《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有以下职责:
-
决策层 - 创建、健全本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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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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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层 -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
3.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婧)
依《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17 条,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以下职责:
-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组织或者参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HCM-SMC 平台自动记录
- 督促落实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 组织或者参与本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 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HCM-SMC 平台自动派单
-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督促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3.3 业务员(销售 / 客服)
- 客户资质审查:销售前核实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使用许可证,避免向无证单位销售
- 品名规格准确:发货时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危险特性,附 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运输合规:选择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承运方
- 客户安全告知:向客户提供应急处置说明、24 小时应急联系电话
- 可疑订单上报:接到大量、可疑、或涉及易制毒易制爆品种的订单 → 立即上报安全管理员
- 个人防护:进入仓储或装卸现场佩戴 PPE
3.4 仓库保管员(带储存才适用)
(详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03-02)
3.5 财务、行政人员
- 配合安全经费保障到位
- 配合应急物资采购预算
- 来访者登记 + 安全告知
3.6 全体员工
- 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 PPE
-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场所
第四条 责任考核
- 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 因失职、违章造成安全事故 → 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
- 主动发现重大隐患 / 阻止事故发生 → 表彰奖励
第五条 HCM-SMC 平台对应功能
| 责任条款 | 平台对应功能 |
|---|---|
| 主要负责人决策记录 | 决策日志模组(董事会议题 + 审批留痕) |
| 安全管理员检查记录 | 自动巡检任务派发 + 完成回执 |
| 培训记录 | 培训追踪 + 锚点强化推送 |
| 隐患排查 | 隐患库 + 闭环追踪 |
| 应急演练 | 演练调度 + 执行记录 |
| 全员责任意识 | 员工 LINE Bot / 微信 Bot 推送月度责任提醒 |
第六条 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12-27)第 15、17、19 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修正)第 4、21、22 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184 号)
第七条 附则
- 本制度自生效日起施行
-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本制度修订需经主要负责人审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日期:__
安全管理员签字:__ 日期:__
公司盖章: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