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光蚀纪半导体材料(湖州)有限公司 文号:LTR-ORG-002 日期:2026-{月}-{日}
一、任命依据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1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4 条,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必须配备符合资质的专职 /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任命决定
经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任命:
| 项目 | 填写 |
|---|---|
| 姓名 | {安全管理员姓名}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职务 | 专职 / 兼职 安全生产管理员 |
| 任命部门 |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
| 任职期限 | 自 2026-{月}-{日} 起,至变更或撤销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安全合格证编号 | {合格证号} |
| 发证机关 | {发证机关} |
| 证书有效期 | {有效期} |
三、岗位职责
依《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 17 条,被任命人承担下列职责:
-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组织或者参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督促落实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 组织或者参与本公司应急救援演练
- 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督促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四、权限保障
依《安全生产法》第 26 条,本公司保障被任命人下列权限:
- 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做出决定
- 发现重大隐患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 不受任何方阻挠和干预
- 发现违章作业有权立即制止
- 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变更必须听取本人意见
五、培训与考核
- 入职 30 天内完成考核
- 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复训
- 持证 3 年一次复审
-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依据
六、薪酬与晋升
被任命人享受相应的安全岗位津贴。安全工作绩效优良 → 晋升 / 加薪优先。
七、违反职责的处置
未履行第三条规定职责,依下列方式处置:
- 警告 + 行政记过
- 严重失职 → 解除任命 + 行业除名
- 导致事故 → 法律责任追究
八、个人接受声明
我 {安全管理员姓名} 确认: - 已知悉并理解上述职责 - 已 / 正在取得对应资质 - 接受本任命 - 履职过程中如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报告应急管理部门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单位盖章:__
被任命人签字:__ 日期:__
抄送:湖州市 应急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