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人:王婧 职务:{主要负责人职务}(兼光蚀纪半导体材料(湖州)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 承诺日期:2026-{月}-{日}
一、本人作为 光蚀纪半导体材料(湖州)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郑重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12-27)第 15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本人作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下列职责:
- 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人亲自承诺
- 我已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及配套法规
- 我已取得 / 即将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
- 我熟悉本公司经营品种的危险特性、应急处置要求
- 我每月至少一次亲自带队到经营场所检查安全状况
- 我每季度一次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 我每年一次亲自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 我每年一次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评估
三、对应法定红线,本人承诺绝不
- ❌ 不超出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品种、范围、地点经营
- ❌ 不向无相应资质的客户销售危险化学品
- ❌ 不委托无资质的承运方运输
- ❌ 不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
- ❌ 不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
- ❌ 不挪用、克扣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 ❌ 不伪造、篡改安全管理记录
- ❌ 不掩盖、销毁事故证据
四、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
本人充分知悉:
- 行政处罚:依《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
- 行业禁入:依《刑法》第 134 条之一,可被处有期徒刑、行业终身禁入
- 刑事责任:发生重大事故构成《刑法》第 134、136、139 条之一相关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民事赔偿: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能终身承担
- 信用惩戒: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高消费、限制担任企业法人
五、本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体员工的承诺
- 提供合规、安全的工作环境
- 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给予充分的安全教育培训
- 拒绝违章作业的权利受到保护,不会被追究
- 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
六、对应急管理部门的承诺
- 主动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材料
- 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 主动报告新的危险源、事故隐患
- 重大变更(地址、品种、负责人、工艺)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七、对社会公众的承诺
- 经营活动不威胁周边居民、学校、医院的安全
- 经营品种 + 危险特性 + 应急联系电话在公司网站和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 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 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对外发布
八、签署
本人在此承诺所有内容真实、自愿、完整,承诺事项均创建在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清醒认知之上。
如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__
身份证号:__
联系电话:__
日期:__
单位盖章:__
见证
| 角色 | 姓名 | 签字 | 日期 |
|---|---|---|---|
| 法定代表人(同人 / 不同人) | 王婧 | ||
| 安全生产管理员 | 王婧 |
法律见证(如委托):__ 律师 / 公证处